一般消息
危老與都更條例比較圖

危老與都更條例比較圖

項次

比較項目

危老條例

都更條例

1

基地條件

Ÿ   結構安全評估未達最低等級。

Ÿ   屋齡≧30年,耐震未達一定標準且不具改善效益或未設電梯。

Ÿ   公劃更新地區或符合自劃更新單元標準或指標,有最小單元面積500平方公尺限制。

Ÿ   住一、住二不適用都更條例。

2

容積獎勵

Ÿ   最高獎勵法定容積30%或原容積15%,獎勵值明確。

Ÿ   三年內申請有時程獎勵10%。(202059日止)

Ÿ   不得再申請其他獎勵

Ÿ   不得超過法定容積1.5倍或原容積+0.3倍法定容積,獎勵值須經都更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

Ÿ   可額外申請海砂屋、輻射屋、開放空間等容積獎勵。

3

實施期間

Ÿ   10年內申請重建(2027531日止)

Ÿ   無申請時效限制。

4

同意比例

Ÿ   全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

Ÿ   採多數決

Ÿ   都更168專案須全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

5

申辦程序

Ÿ   經評定符合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後,提具重建計畫報核,主管機關於60日內審查完竣,程序較簡便。

Ÿ   非取得100%同意者,須依都市更新程序辦理公開展覽、公聽會、聽證會、審議等程序,耗時約2年。

Ÿ   都更168專案於8個月內審議通過。

6

分配機制

Ÿ   

Ÿ   權利變換

7

稅賦優惠

Ÿ   五年內申請重建者,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202259日止)

Ÿ   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無申請時效限制。

7.1

土地增值稅

Ÿ   無減免

Ÿ   抵付權利變換共同負擔部分免徵

Ÿ   權利變換土地第一次移轉減徵40%

Ÿ   權利變換現金補償者免徵或減徵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