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

何種建築物可適用「危老條例」申請重建?
可適用「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建築物,為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局)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築物,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一、 經建築主管機關(都市發展局)依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二、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三、 屋齡30年以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者。
四、 屋齡30年以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何謂「合法建築物」?
為鼓勵老舊建築物得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本市合法建築物之認定方式如下:
一、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
二、 領有合法房屋證明。
三、 檢送台北市申請危老合法建築物書件及開業建築師簽證檢核表。

如何判定建築物的屋齡達30年以上,相關證明文件為何?
依「危老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建築物之屋齡認定方式如下:
一、 領得使用執照者:自領得使用執照之日起算,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重建之日止。
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下列文件之一認定建築物興建完工之日起算,至申請重建之日止:
(一) 建築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謄本。
(二) 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三) 房屋稅籍資料、門牌編釘證明、水費收據或電費收據。
(四) 其他證明文件。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申辦程序
適用條件確認 1. 確認危老條例適用對象[確認屋齡、合法建築物、釐清歷史文化保存價值〕
2. 申辦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須經50%以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或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
重建計畫報核 3. 起造人擬具重建計畫申請報核〔須經100%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
4. 主管機關書面審查/核准重建計畫〔確認重建計畫範圍、核定原建蔽率及原容積率、核定容積獎勵值、確認保證金數額、簽訂協議書等〕
建築執照申請及核發 5. 申請核發建照執照〔並辦拆除執照〕
6. 拆除重建施工期間申請免徵地價稅
7. 工程完竣申請核發使用執照
8. 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減收房屋稅及地價稅

都更再生、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三者之關係
定義 面向 內容 規模
都市再生:係對現有都市賦予新的生命力。解決都市的經濟、產業、環境等,各面向之綜合性問題。
 延續整體都市紋理及舊建築利用
 注重地方性、地區性的概念
 著重於軟體面,創意跟活動產業的導入

都市更新: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 著重於實質環境問題的解決
 建築物之重建、整建及維護
危老重建: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  著重於實質環境問題的解決
 【加速+獎勵】建築物之重建
 提供小面積危險建物重建管道


危老與都更條例比較圖
項次 比較項目 危老條例 都更條例
1 基地條件  結構安全評估未達最低等級。
 屋齡≧30年,耐震未達一定標準且不具改善效益或未設電梯。  公劃更新地區或符合自劃更新單元標準或指標,有最小單元面積500平方公尺限制。
 住一、住二不適用都更條例。
2 容積獎勵  最高獎勵法定容積30%或原容積15%,獎勵值明確。
 三年內申請有時程獎勵10%。(2020年5月9日止)
 不得再申請其他獎勵。  不得超過法定容積1.5倍或原容積+0.3倍法定容積,獎勵值須經都更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
 可額外申請海砂屋、輻射屋、開放空間等容積獎勵。
3 實施期間  限10年內申請重建(2027年5月31日止)  無申請時效限制。
4 同意比例  全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  採多數決
 都更168專案須全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
5 申辦程序  經評定符合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後,提具重建計畫報核,主管機關於60日內審查完竣,程序較簡便。  非取得100%同意者,須依都市更新程序辦理公開展覽、公聽會、聽證會、審議等程序,耗時約2年。
 都更168專案於8個月內審議通過。
6 分配機制  無  權利變換
7 稅賦優惠  五年內申請重建者,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2022年5月9日止)  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無申請時效限制。
7.1 土地增值稅  無減免  抵付權利變換共同負擔部分免徵。
 權利變換土地第一次移轉減徵40%。
 權利變換現金補償者免徵或減徵40%。
標章保證金
申請相關標章或評估之容積獎勵,須繳納多少保證金?
申請相關標章或評估之容積獎勵者,應繳納各項保證金,繳納額度依中央規定的計算公式核算(保證金=當期公告現值×0..45×申請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但各項容積獎勵額度未超過基準容積6%者,其取得標章獲通過評估相較容易,是為鼓勵本市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降低起造人重建成本負荷,保證金得減半計算。
申請容積獎勵之保證金需現金繳納嗎?
起造人於建築物新建完成,申領使用執照時,得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納保證金,但繳納後不得轉換:
一、 現金。
二、 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
三、 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
四、 金融機構畫面連帶保證。但以該金融機構營業執照登記有保證業務者為限。
起造人於領得使用執照後2年內,取得相關標章或通過評估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都市發展局申請退還該項保證金。經查核符合規定者,保證金無息退還。但相關標章或評估逾期未取得或未通過者,該項保證金不予退還,並繳入市庫。



















地主自地重建與建商合建有何差別?
自地重建 建商合建
整合開發全案管理 地主委任專業團隊,雙方簽訂委任契約,重建主導權在地主 建設公司尋求地主同意,雙方簽訂合建契約,重建主導權在建設公司
分配方式 地主之間權利價值變換
公平、公正、公開 建設公司與地主合建分屋
依各別條件談判分配
出錢出地 地主以房地申請危老重建融資信託,銀行核發興建基金
專業團隊代墊前期資金,地主不必擔心 建設公司出前期資金,後期興建資金向銀行融資貸款
地主以土地價值為交換跟建商合作重建
利潤分配 地主扣除應支付之興建成本後,分回所有土地及新建房屋價值
專業團隊僅收取全案管理服務費用,不與地主分利潤 建設公司依合建契約條件與地主共同分配新建房屋及土地價值之利潤
費用比較 專業團隊收取基地總銷5-8%為全案管理服務費用 建設公司分配之利潤至少佔基地總銷10-15%以上
產品規劃 專業團隊地主所需及銷售市場分別量身訂做 建設公司以銷售市場為主設計產品
安全機制 銀行專戶信託,融資專款專用,建經續建機制,專業團隊全案監控 建設公司全權負責,地主產權信託銀行
營建工程 專業團隊推薦,地主自行遴選營造廠商 建設公司負責發包營造廠商
拆遷租補 銀行融資規劃周轉金,重建期間一樣享有搬遷及租金補貼 地主從分配給建設公司的利潤中回撥給自己補貼
交屋保固 專業團隊協助地主驗收交屋,營造廠商依約保固服務 建設公司通知地主驗收交屋,依約保固服務

三大獎勵
一、 建築容積獎勵:最高30%+10%=40%
二、 放寬高度及建蔽率:【住三建蔽率45%最高放官制60%】
三、 稅賦獎勵:房屋稅最長減半十二年





五項經費補助
一 初步評估費用補助  總樓地板未達3000平方公尺者,每棟6000元
 總樓地板面積3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每棟8000元
 評估機構審查費,每棟1000元
二 詳細評估費用補助  每棟不超過評估費用30%或40萬元
三 審查機構審查費用  初步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經檢附審查機構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者,每棟6000元
 詳細評估補助每棟評估費用15%,但每案補助上限不得超過20萬元
四 重建計畫費用補助  提具重建計畫並經報核者,每案補助5萬5000元
五 結構補強費用補助  經耐震初評未達一定等級,或有軟弱層潛在倒塌風險之建築物,在整合重建前進行局部性結構補強者,補助工程款45%,每棟上限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