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消息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申辦程序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申辦程序

適用條件確認

1.     確認危老條例適用對象[確認屋齡、合法建築物、釐清歷史文化保存價值〕

2.     申辦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須經50%以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或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

重建計畫報核

3.     起造人擬具重建計畫申請報核〔須經100%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

4.     主管機關書面審查/核准重建計畫〔確認重建計畫範圍、核定原建蔽率及原容積率、核定容積獎勵值、確認保證金數額、簽訂協議書等〕

建築執照申請及核發

5.     申請核發建照執照〔並辦拆除執照〕

6.     拆除重建施工期間申請免徵地價稅

7.     工程完竣申請核發使用執照

8.     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減收房屋稅及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