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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與都更條例比較圖
危老與都更條例比較圖
項次 | 比較項目 | 危老條例 | 都更條例 |
1 | 基地條件 | 結構安全評估未達最低等級。 屋齡≧30年,耐震未達一定標準且不具改善效益或未設電梯。 | 公劃更新地區或符合自劃更新單元標準或指標,有最小單元面積500平方公尺限制。 住一、住二不適用都更條例。 |
2 | 容積獎勵 | 最高獎勵法定容積30%或原容積15%,獎勵值明確。 三年內申請有時程獎勵10%。(2020年5月9日止) 不得再申請其他獎勵。 | 不得超過法定容積1.5倍或原容積+0.3倍法定容積,獎勵值須經都更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 可額外申請海砂屋、輻射屋、開放空間等容積獎勵。 |
3 | 實施期間 | 限10年內申請重建(2027年5月31日止) | 無申請時效限制。 |
4 | 同意比例 | 全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 | 採多數決 都更168專案須全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 |
5 | 申辦程序 | 經評定符合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後,提具重建計畫報核,主管機關於60日內審查完竣,程序較簡便。 | 非取得100%同意者,須依都市更新程序辦理公開展覽、公聽會、聽證會、審議等程序,耗時約2年。 都更168專案於8個月內審議通過。 |
6 | 分配機制 | 無 | 權利變換 |
7 | 稅賦優惠 | 五年內申請重建者,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2022年5月9日止) | 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無申請時效限制。 |
7.1 | 土地增值稅 | 無減免 | 抵付權利變換共同負擔部分免徵。 權利變換土地第一次移轉減徵40%。 權利變換現金補償者免徵或減徵40%。 |